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劳社厅函[2005] 19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你 厅《关于报请审核调整药品目录的函》(新劳社函字[2005]1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调整246个乙类药品 品种(其中,西药增136个、删1个;中成药增109个)和增加51个民族药品种,以及对国家目录内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的意见。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西药部分)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中成药部分)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调整品种表(民族药部分)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调整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